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了《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對原《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的一次全面修訂和升級,旨在適應媒體深度融合發展的新形勢,將網絡視聽節目制作經營正式納入統一管理框架。新規在多個關鍵領域提出了新的、更明確、更具針對性的管理規定,對廣播電視及網絡視聽節目的制作環節將產生深遠影響。
一、 擴大管理范圍:首次將網絡視聽節目制作經營納入統一監管
本次修訂最顯著的變化是將“網絡視聽節目制作經營”與傳統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并列,統一納入管理規定。這意味著,從事網絡劇、網絡電影、網絡綜藝、網絡動畫片、網絡紀錄片等各類網絡視聽節目制作、代理、發行等活動的機構,將與傳統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一樣,需要遵守統一的準入、備案、內容審核、行為規范等要求。這標志著對節目制作領域的監管實現了從傳統媒體到新興媒體的全覆蓋,是順應行業發展、強化一體化管理的必然舉措。
二、 強化主體準入與備案管理,壓實主體責任
- 明確準入條件與審批/備案流程:新規進一步細化了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或從事相關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有明確的節目制作經營范圍、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專業人員和工作場所、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等。明確了設立申請、審批以及后續重大事項變更備案的具體流程,強化了事前準入和事中事后監管的銜接。
- 強調主體責任:規定明確要求節目制作經營機構對其制作、代理、發行的節目內容負責,必須建立健全內容審核制度,配備專業人員對節目內容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節目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這從制度上壓實了制作機構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內容安全責任。
三、 細化內容制作規范,明確“紅線”與導向要求
新規在內容管理方面提出了更為系統和嚴格的要求:
- 堅持正確導向:強調節目制作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 明確禁止內容:詳細列舉了節目中不得含有的內容,如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恐怖、吸毒,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侮辱誹謗他人等,為內容創作劃清了明確的“紅線”。
- 規范主創人員選用:提出節目制作機構應加強對節目主創人員(如編劇、導演、演員等)的選用管理,避免因主創人員違法失德行為對節目造成不良影響。這體現了對行業從業人員道德素養和遵紀守法情況的更高要求。
- 鼓勵優質創新:規定也明確提出,鼓勵制作經營機構創作生產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優秀節目,支持科技創新與應用,提升節目質量。
四、 加強對制作經營活動全流程的監管
- 規范合作與委托行為:要求制作機構在委托制作、聯合制作等合作中,應審慎選擇合作方,簽訂規范合同,并對合作方制作的節目內容履行審核責任,防止責任落空。
- 規范發行與播出行為:強調節目發行、播出(包括在網絡平臺傳播)前,必須完成規定的審核或備案程序。未經審核或備案的節目,不得發行、播出。
- 建立信用監管體系:提出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將依法建立節目制作經營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記錄違法違規行為,并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 明確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如制作違規內容、未經許可擅自開展業務、提供虛假材料等,設定了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停業務、吊銷許可證等更為清晰和嚴厲的處罰措施。
與展望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是構建現代化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治理體系的關鍵一步。新規通過統一監管范圍、強化主體準入與責任、細化內容標準、嚴格全流程監管,旨在從根本上提升節目制作環節的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從源頭保障節目內容的安全與質量,推動行業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對于廣大節目制作經營機構而言,這既是更加明確的規范指引,也意味著更高的合規要求。在媒體融合深度發展的背景下,遵守新規、強化內控、聚焦精品創作,將成為行業主體的立身之本和發展之道。